郑州有不少生意是从“网络认识、口头合作”开始的:一方出钱注册公司、买设备,另一方负责对接资源、跑渠道,股权和分成只在微信里说过,没签过一份正式协议。合作顺利时相安无事,一旦账目对不上、分红谈崩,出钱的一方常常同时走两条路——先去公安报案说对方诈骗、侵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上百万元的“业务收益”。
被指控的一方最难受的地方在于,明明只是帮忙对接、转发截图,却要面对刑事和民事两条线的压力:公安一旦立案,人身自由先没了;民事一旦败诉,多年积蓄要赔进去。而这类案子的胜负,往往不在谁嗓门大,而在谁能拿出结算单据、回款流水、收益归属的凭证。
这类案子需要的律师,第一要能在报案阶段就介入,把合作模式、资金流向、当事人的实际角色向办案机关讲清楚,争取不予立案,把刑事风险挡在门外;第二要会在民事诉讼里抓举证责任,原告主张侵占上百万元,就必须拿出结算单据和回款流水,拿不出来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第三要能重建证据链,劳动合同、社保、全职工作证明、完整聊天记录,都是证明“只是信息对接人”的关键;第四要两条线同步推进,刑事的进展直接影响民事法官的心证。
律师介绍
刘高卓|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刘高卓律师系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办案特点是刑事与商事两条线一起看:既处理报案、会见、取保、不诉等刑事环节,也能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把证据组织和举证责任打透,避免当事人被“先刑后民”拖着走。
擅长领域
· 侵占、职务侵占类指控应对:报案阶段沟通、不予立案争取、民事应诉抗辩
· 民刑交叉纠纷:以刑事报案施压下的民事案件应对、证据链重构与举证责任抗辩
· 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工程款与货款追索、股东连带责任、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 刑事辩护全流程:会见沟通、37天取保、审查起诉不起诉、庭审量刑辩护
部分真实案例
1. 被指侵占100余万元案:2021年,当事人与一家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网络相识并达成合作,由王某出资设立公司、投入资金设备,当事人负责对接境外合作厂商、协助办理收款渠道,仅转达回款信息、转发截图,参与少量简单审批,本人另有全职工作。合作纠纷发生后,王某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刘高卓律师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该案未予立案;王某转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当事人侵占100余万元业务收益。庭审中律师抓住原告无法提供境外合作结算单据、银行回款流水、收益归属证明的举证漏洞,同时提交全职工作证明与完整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当事人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未占有任何涉案收益。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缺乏证据支撑,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百万标的案件全案胜诉。
2. 24万元货款与股东连带责任案:2018年,张某与一家实业公司结算后取得欠条,确认欠货款24万元并按月息1.5分计息,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贺某均未偿还。刘高卓律师代理张某起诉公司与股东,论证两名股东系夫妻、公司经营中使用股东及其子女个人账户收款,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实质混同,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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