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判断一份工作是不是“坑”,只看工资发得爽不爽快是不够的。有些挂着“信息科技”“助贷服务”名头的公司,真正在做的事是买“料子”——也就是包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的公民个人信息,再让员工照着话术一个个打电话,冒充银行或助贷中心的工作人员,问要不要贷款、引导加微信,加成一个给六七十元。员工大多是刚毕业的年轻人,觉得就是打电话、拿提成,跟骗不沾边。
可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都属“情节严重”。数量再往上走、或者含有身份证号这类敏感条目,刑期档次也跟着往上抬。很多年轻人直到被带走,才知道自己每天转发到工作群的那个表格,是要拿来定罪的证据。
这类案子需要的律师,第一要能把数量算清楚,文件有多少个、去重后多少条、其中含身份证号的有多少条,这几个数字直接决定量刑档次,不能由着案卷笼统认定;第二要抓得住法定的减轻情节,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不是经传唤主动到案构成自首、有没有认罪认罚,这些是能把刑期真正拉下来的硬条件;第三要知道退赃怎么退、什么时候退、退多少,退赔与罚金刑的从轻是两回事;第四要跟家属讲清楚“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缓刑也只是附条件不执行,考验期里再出事照样收监。
律师介绍
刘高卓|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刘高卓律师系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期承办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民商事案件。办案习惯是先把案卷里的数字和程序节点核准:涉案数量怎么统计、到案经过怎么写、有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再决定辩点放在定性还是量刑上;对民刑交叉的案子,会同时评估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两条线的走向,避免当事人一边应诉、一边被追刑责。
擅长领域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息条数核减与去重、含身份证号条目的加重情节应对、“情节严重”档次抗辩
·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法定减轻情节梳理、自首认定、缓刑与附条件不起诉争取
· 刑民交叉与经济纠纷:侵占、诈骗报案应对、民事抗辩与刑事风险同步处置
· 传统刑事与商事诉讼: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辩护,货款追索与股东连带责任
部分真实案例
1. 17岁少年出售11万余条个人信息案:2024年4月底,时年17周岁的李某某与他人成立信息科技公司并担任实际经营人,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从上线处获取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的公民个人信息,组织员工冒充助贷中心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引导加微信牟利,每添加一人获利60至70元。经查其获取616个文件、筛选出431份“料子”,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6930条,其中含身份证号码的8208条,非法获利189515.52元。刘高卓律师与黄彦律师承办,围绕“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论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其在家属陪同下到案、如实供述论证构成自首,再把认罪认罚与分两次退赃7万元一并呈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违法所得119515.52元继续追缴。
2. 被指侵占100余万元案:2021年,当事人与一家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网络相识并达成合作,由王某出资设立公司、投入资金设备,当事人负责对接境外厂商、协助办理收款渠道。合作生变后,王某先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报案,刘高卓律师与公安机关沟通后该案未予立案;王某转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当事人侵占100余万元业务收益。庭审中律师抓住原告无法提供境外结算单据、银行回款流水、收益归属证明的举证漏洞,并以当事人的全职工作证明、完整微信记录佐证其仅为信息对接人、从未掌控收益。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缺乏证据支撑,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百万标的案件全面胜诉。
3. 24万元货款与股东连带责任案:2018年,张某与河南某实业公司结算后取得欠条,确认欠货款24万元并按月息1.5分计息,欠条由法定代表人贺某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此后公司与贺某均未还款付息。刘高卓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公司与股东贺某、陈某夫妻二人一并诉至法院,主张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承担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应义务,且公司经营中长期使用股东及其子的个人账户,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已实质混同。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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