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男,汉族,河南开封人。2020年05月,张某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偶然间得知自己名下注册有一家公司,经查询张某发现自己在郑州某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显示为公司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位。张某多年以来一直在外工作,从未在郑州注册过公司进行经营。2020年06月,张某前往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办案经过
为查明事实真相,维护自身利益,张某于2020年08月前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办理委托,经与主办律师沟通,迅速确定办案思路。2020年08月28日,张某委托律师前往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涉案公司的所有登记资料,经一一比对发现,公司设立登记中股东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监理签字、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等均非张某本人签署,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张某的身份信息系被冒用。
随后,张某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张某为郑州某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工商登记。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张某委托律师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工商登记资料中张某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署。并且,经律师指导,张某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调取了自己的身份证补办记录,张某的身份证曾于2017年03月丢失补办,而郑州某某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正好发生在张某身份证遗失期间。
裁判结果
经过充足的证据准备以及法庭上的激烈辩论,金水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了张某的身份证在丢失期间被人冒用用于注册公司的事实,依法裁判撤销对郑州某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并判决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应当为张某办理相关信息的撤销等附随义务。
律师点评
公司注册程序的简化,准入门槛的降低,确实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滋生了许多问题。注册公司时仅仅需要形式化审查,给不法投机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只需要持有身份证原件,就可以轻松伪造材料,以身份证所有人的名义注册公司,而身份证所有人往往后知后觉。张某的案件仅仅是影响到自己办理贷款,但如果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或以公司名义欠下巨额债务,那将给我们带来重大损失。
律师提醒,平时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等关键信息不被泄露,但如果发现信息已被冒用,也不必太过着急,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会以优秀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程度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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