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举办婚礼
并共同生活
但却没有登记领证
这种情况
彩礼该不该退还呢?
王先生和黄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2月,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订婚仪式上,王先生给付黄某6.55万元彩礼。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在相处中逐渐产生不可调节的矛盾,最终还是分开了。光法张茜雅律师在和王先生的沟通中得知,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当时双方确实是奔着结婚去的,但是随着黄某的流产,双方爆发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已经无法挽回,自己平时就靠打工为生,拿出来的六万多的彩礼钱已经是掏空了家底,之前也和黄某商量退还部分彩礼,但是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才想到寻求光法律所的帮助。张茜雅律师在安抚王先生的情绪后,向他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王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满意,于是将本案委托给了张茜雅律师。
张茜雅律师指出:王先生和黄某按照农村习俗习惯谈恋爱,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双方最终并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黄某应依法返还部分彩礼。至于黄某辩称的诉讼时效,王先生起诉时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张茜雅律师的意见,判决黄某返还30%的彩礼,也就是19650元。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法院审理因彩礼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往往会考虑诸多因素,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若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婚姻是人生大事,事关几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对待婚姻,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与情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