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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丈夫分居期间出轨不给抚养费,高誓苑律师帮她拿回抚养权+抚养费

时间:2026-09-08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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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5年7月的一个深夜,我接到一通哭泣的电话:"高律师,他要离婚,说孩子给我,但一分钱抚养费都不出……我该怎么办?"

电话那头,是一位37岁的全职妈妈,带着8岁的儿子艰难度日。而她的丈夫,不仅在婚内出轨,分居两年后还起诉离婚,诉状上赫然写着:"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

更过分的是,他名下还有一笔20万元的可疑借款,想让这位毫不知情的妻子一起背债。

这不是离婚,这是"甩锅"。

三个月后,法院判决下来:孩子归母亲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补偿两年多欠付的抚养费48000元,另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0元。

这场看似"必输"的离婚官司,我们是怎么打赢的?

一、基本案情

婚姻: 2016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子(化名小阳),婚姻存续约9年。

分居: 2023年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男方在外务工,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

欠付抚养费: 男方自2024年起,再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

出轨证据: 女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共同居住的事实。

可疑债务: 男方名下有一笔向案外人杨某借款20万元的借条,但女方完全不知情,男方也无法证明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男方诉求: 离婚 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各自承担各自名下债务(意图让女方承担10万元债务)

女方诉求(我方代理): 同意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欠付抚养费64000元 男方自2025年9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20万元借款系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承担 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0元

二、办案过程

第一步:让孩子的声音被听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阳当时8岁,已经有独立的判断能力。我们引导当事人,在开庭前让孩子自愿写下一份《声明》:"我自愿跟随妈妈一起生活。"

这份声明在2025年9月4日提交,成为庭审中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角度及原被告方意见考虑",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母亲。

要点: 8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揪出"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男方在婚内出轨,我们掌握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显示了"与其他异性共同居住"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们在答辩状中明确主张:男方与他人同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应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书写道:"被告辩称原告应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其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行为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故该项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要点: 出轨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责任。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步:算清两年多的"抚养费欠账"

男方在诉状中写着"被告不支付抚养费",企图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但《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我们在庭审中提出:

双方自2023年1月分居

男方自2024年起就再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经济压力巨大

按照郑州市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我们主张男方每月应支付2000元抚养费,累计欠付64000元。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认定男方每月应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判决其补偿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抚养费48000元。

要点: 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是"协商"或"恩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同样可以追索。

第四步:拦住那笔20万元"可疑债务"

男方名下有一笔向案外人杨某出具的20万元借条。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可能要承担10万元。

但我们发现:

女方对此完全不知情

男方无法证明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男方自己在庭审中也说"仅书写借条,未实际借款"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们在答辩中坚决主张:这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应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对该20万元借条有争议且涉及第三人,故本案不予处理。"

这意味着,债权人如果要主张权利,只能另案起诉,而女方不会被"捆绑"进这笔债务。

要点: 一方私自举债,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遇到可疑债务,一定要积极抗辩。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0月,法院判决:

准许离婚

婚生子小阳由女方直接抚养

男方自2025年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阳年满18周岁

男方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抚养费48000元

男方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0元

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我方诉求支持情况:

抚养权:✓ 全部支持

欠付抚养费:✓ 主张64000元,判决支持48000元(75%)

每月抚养费:✓ 主张2000元,判决支持1500元

离婚损害赔偿:✓ 全额支持30000元

可疑债务:✓ 成功排除

合计判决金额:78000元(不含后续每月抚养费)

判决下来那天,当事人给我发来消息:"高律师,我以为他不给钱我也没办法……谢谢你们。"

四、普法启示

一、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分居期间也能追索

很多人以为"分居后各过各的",抚养费就算了。

错。

只要婚姻关系存续,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分居期间一方独自抚养孩子,离婚时完全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这段时间的抚养费。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女方追索长达32个月的抚养费48000元。

二、出轨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键是证据。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清楚显示了男方与异性共同居住的事实,法院据此全额支持了3万元赔偿金。

三、警惕"被负债",一方私自举债不一定要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不一定要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另一方是否知情并同意,以及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本案中,男方名下20万元借条,女方完全不知情,男方也无法证明用于家庭,法院最终不予处理,成功避免了女方"被负债"。


五、案件总结

项目

详情

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抚养权、抚养费追偿、离婚损害赔偿、债务认定)

办案周期

2025年7月立案—2025年10月结案,历时3个月

我方主张金额

欠付抚养费64000元+每月抚养费2000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0000元

一审判决金额

一次性赔付78000元(抚养费4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长期权益

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终身累计约14.4万元

核心胜诉成果

1、成功保住孩子抚养权;2、全额支持3万元出轨损害赔偿;3、追回32个月分居抚养费;4、彻底排除20万元虚假夫妻债务;5、驳回男方全部恶意诉求

案件亮点

逆转男方“离婚、弃娃、不给钱、分摊债务”的全部恶意诉求,全力保障全职妈妈与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诉求整体支持率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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