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岁少年骑电动车与小型客车相撞,重伤后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家属索赔 143 万余元,法院认定损失 242 万余元,按 50% 责任比例,实际获赔 103 万余元。差距的关键藏在一句话里——他骑的那辆电动车,被鉴定成了机动车。当事人董某某的父亲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孩子遇到的情况。我所指派楚冬鸽律师承办。2024 年 11 月 11 日凌晨,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董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董某某受伤时未满 16 周岁,累计住院 512 天,诊断为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家属诉请赔偿 1437911.41 元。被告抗辩:董某某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车,所驾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之间各 50% 赔偿;外购药无医嘱、护理费按 4 人计算不合理;登记所有人、出租方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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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超速、闯红灯,应按机动车之间各担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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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驾车辆被鉴定属于机动车,被告王某某承担 50%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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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药 40543.28 元、长期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支付至 79 岁、车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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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药无医嘱;护理人数不超 2 人;辅助器具费最长不超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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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药与病情及医嘱相符予以支持;两人护理 499 天,护理费 340004.93 元;辅助器具费按鉴定支持至 79 岁,计 408200 元;车损酌定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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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公司称已出售车辆丧失控制;承租人王某甲称系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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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医疗费用横跨 512 天住院,要把每一笔支出与住院区间、诊断证明对齐,而不是把发票加总。② 用鉴定把伤情量化。 鉴定把伤情固定在三个维度:一级伤残(决定残疾赔偿金)、完全护理依赖(决定长期护理费)、营养期至定残前一日(决定营养费)。三项锁定,赔偿框架就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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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医疗费 640088.77 元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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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外购药无医嘱"抗辩,40543.28 元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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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两人护理"有明确意见,撑起 499 天护理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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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辅助器具配置到 79 岁的费用为 408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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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关键一击。 最值得关注的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408200 元。被告提出"即便预先支付,最长不超过 20 年",这一抗辩很有代表性。法院采纳专业评估意见,支持按配置到 79 岁计算——对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的当事人来说,这一项决定未来数十年照护能否落到实处。一、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 182000 元;二、该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 739131.10 元,并支付第三人某农业保险公司垫付款 260868.90 元;三、被告王某某支付原告各项损失 112793.66 元;案件受理费 8870 元(已减半),原告负担 2492 元,被告王某某负担 6378 元。◆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可能归入摩托车范畴,一旦认定为机动车,就按"机动车之间"划分责任,非机动车一方的倾斜保护不再适用。◆买车时看清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别轻信"不用上牌、不用驾照"。◆本案 40543.28 元外购药获支持,理由是"与病情及医嘱相符",而不是因为花了钱。◆护理人数同理:原则上一人,只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才可参照确定人数。◆机动车已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时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由受让人承担;无过错的登记权利人、出租方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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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损失 2425587.32 元,按 50% 责任比例实际获赔 1033924.76 元;对登记所有人、出租方的诉请未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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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同等责任按机动车之间各 50% 划分;辅助器具费一次性支持至 79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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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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