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女方起诉离婚,要回120平拆迁安置房和两个女儿,还要男方补6.9万"共同存款"、付5万损害赔偿。法院判离、女儿归她、房子给她且免付4.8万回购款、抚养费从每月4000元降到1600元——可她主张的存款和赔偿,为何一分没拿到?当事人邓某某(女)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了丈夫家暴、出轨,以及婚后拆迁安置房分割的困境。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高誓苑律师承办此案。邓某某与肖某某(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女。婚后常因琐事争吵,邓某某称男方有家暴、出轨行为,以致其出现听力障碍。2023年邓某某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后带两女儿回安徽生活,分居至今。2024年底,邓某某再次起诉离婚。邓某某提出九项诉请:离婚、两女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并补付13个月5.2万元、120平安置房归己、分割车辆与"共同存款"6.9万、损害赔偿5万等,诉讼中撤回了过渡费分割请求。男方同意离婚,但只愿抚养一女;认为120平安置房应扣4.8万回购款、只给60平;否认存在共同存款和赔偿。三条抗辩指向同一个问题——拆迁安置权益,离婚时到底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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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平安置房归己,房屋回购款不应由原告承担;两女归己,男方每月付4000元抚养费;分割6.9万存款、男方付5万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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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给已分配的60平,但原告需付4.8万回购款;希望抚养一女;不存在共同存款,不应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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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及长女均享60平安置权益,1604号房屋系二人所分配,归原告;回购款4.8万已从家庭补偿款扣除,原告无需另付;两女归原告,男方每月付800元/人;存款与赔偿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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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梳理结婚证、两女出生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人口认定表、车辆权属与双方估价、被告向亲属转账记录等,先框定女方可主张的权益边界。② 把主攻点放在安置房归属。 重点证明原告及长女作为安置对象各享60平权益,且回购款已从家庭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不应再向原告主张——把争议从"该不该给房"扭转为"房已明确归属、回购款已结清"。
④ 关键一击在安置份额。 以人口认定表锁定原告及长女的安置份额,结合"房屋已分配、补偿款已扣回购款"的事实,让法院一次性确认1604号房屋归原告、且回购款无需另付,避免后续执行扯皮。二、两女由原告邓某某抚养,被告按每人每月800元自2025年4月起支付至年满十八周岁;三、某航空港区营河社区3号楼一单元1604号安置房归原告,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交付;四、被告名下的某品牌小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补偿原告4000元;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负担505元、被告负担25元。●安置权益按人口认定表上的安置人口算份额,婚后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份额,对应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回购款等已从家庭补偿款中扣除的,离婚时不再重复主张●法院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定,8周岁以上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仅证明对方转给亲属钱,无法直接认定为可分割的夫妻共同存款,还要证明款项性质与去向●家暴、出轨主张损害赔偿需充分证据,证据不足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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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120平、车辆补偿4000元、抚养费(800元/人/月);主张6.9万存款+5万赔偿被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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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离;两女归女方;120平安置房归女方且免付4.8万回购款;车归男方补4000元;存款与赔偿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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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权益按人口认定;回购款已扣则不复主张;抚养费法院酌定;转账≠共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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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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