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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没合同、没借条,朋友介绍项目投资22万,项目却7年无进展!周培冲律师凭转账记录和录音全追回来!

时间:2026-09-3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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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七旬老人经朋友介绍投资所谓的河道治理工程,22万元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后项目七年毫无进展;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律师凭一张转账记录、四段录音锁定证据,法院判决收款人全额返还22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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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刘某某年逾七旬。2019年,经朋友裴某某多次游说,称熟人承包了某县级市河道治理工程、完工有稳定回报,还带他去现场看了一眼。回来后,刘某某按裴某某指点将22万元转入收款人杨某某账户,双方既没签合同,也没写借据。
此后河道工程再无消息,刘某某找裴某某退钱被推三阻四,找杨某某也不认账。七年过去,22万元石沉大海。
无奈之下,刘某某家属拨打了我所咨询电话。我所指派周培冲律师、刘宝珠(实习律师)承办,代理一审诉讼,先后两次到庭参加诉讼。手里能用的证据薄得可怜:仅一张转账明细,加上刘某某与杨某某、裴某某的四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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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分歧,集中在以下三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法院认定
22万元投资款是否应予退还
河道治理工程根本不存在或毫无进展,投资目的落空,应当退还
收款人杨某某称不认识刘某某、只是代他人过账;河道承包人杨某某缺席未答辩;介绍人裴某某称工程是他人联系
工程近七年无进展、实际情况不明,投资目的不能实现,应予退还

应由何人承担退还责任
三方被告连带返还22万元
杨某某称款项已转给案外人;裴某某称自己仅是介绍人
河道承包人与转账无关联、证据不足,诉请被驳回;介绍人未占有、支配款项且未获益,不担责;收款人作为账户权利人收下22万却无法证明资金去向,须承担返还

逾期利息主张是否支持
自2019年转款次日起按LPR计息
未到庭、未答辩
支持利息,但双方无书面合同,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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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培冲律师的代理策略和办案过程
① 面对"没有合同、凭什么退钱"的质疑,律师以一张转账明细锁定22万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再用四段录音还原全过程——裴某某如何介绍工程、承诺回报,项目如何停滞,刘某某如何反复催要、对方如何推脱。把"投资—转账—无进展—索要"的闭环坐实,补齐了无合同的证据短板。
② 面对收款人"我只是代收、钱早转走"的抗辩,律师抓住一点:入账的是收款人本人银行卡,其对进账资金负有保管说明义务。针对收款人提交的转给案外人的记录,律师当庭质证指出,该转账既不能证明受他人指示,也不能证明用于河道工程,将"资金去向"的举证责任压回收款人,收款人终归举证不能。
③ 面对"该找谁要钱"的责任拉锯,律师将收款人、河道承包人、介绍人三方一并列为被告,以资金流向图主张连带返还,尽力扩大追偿范围;同时厘清介绍人仅为牵线、未实际经手款项。法院认定收款人账户责任、驳回对其他二人诉请,当事人念兹在兹的22万元本金得以全额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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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
▸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某某投资款2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驳回刘某某对河道承包人、介绍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杨某某负担。
这是一场"部分支持":利息起算点被从当事人主张的2019年调整到了起诉之日,对另两名被告的返还请求未被支持;但22万元本金这一核心诉求,以及由收款人全额承担的责任,都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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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提示
1. 没有合同,不等于没有证据。 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同样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尤其当对方在录音里亲口承认关键事实时,效力不输一纸合同。
2. 钱进谁的账户,谁就负有说明义务。 收款人声称"只是代收",必须拿得出证据;证明不了资金合法去向,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3. 熟人介绍的"稳赚"工程,务必留痕。 看现场、谈回报,尽量留下书面或录音证据。七年光阴足以让许多事实模糊,早留一手,才不至于维权时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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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承办律师:周培冲
▸署名:周培冲(承办) 刘宝珠
▸律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案由:合同纠纷(投资款返还)
▸审理法院: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收款人返还投资款22万元及利息
▸办案关键词:无合同投资、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证据链、账户权利人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创作的普法案例,当事人及案外人姓名、住址、账号、银行等信息均已脱敏,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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