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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级伤残!63岁老人被撞,保险公司拿“颈椎旧病”压价,郭旗律师帮老人拿回18万赔偿

时间:2026-10-09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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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63岁的王某某骑三轮电动车被一辆小客车撞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却说"你本来颈椎就不好,损伤不全是我们的责任,得打个七五折"。法院没有同意打折——判保险公司赔 18.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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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王某某通过拨打我所咨询电话,说明了自己遇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难题。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郭旗律师承办此案。
2025 年 2 月 12 日,白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村口与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载一名乘员)相撞,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 45 天,诊断颈髓损伤、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白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某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却抛出一连串拒赔理由。三条抗辩指向同一个问题——"你自身体质也有份,凭什么让我们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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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保险公司)主张
法院认定
损伤参与度能否减轻赔偿
事故造成伤残,应全额赔偿
鉴定参与度75%,损失应乘75%打折
体质非法律过错,不适用参与度减责

误工费是否成立
事故前在工厂上班,有流水为证
已超退休年龄,无实际误工损失
有单位证明 + 银行流水,支持误工费

外购药、专家费该不该赔
依医嘱购买,属必要支出
无票据、属个人收款,不认可
有医嘱及转账记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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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郭旗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郭旗律师系统梳理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鉴定意见书和银行流水,把零散证据串成一条完整的"损伤—治疗—误工—伤残"证据链,为每一项主张都备好支撑。
② 切入点的选择。 本案真正的硬仗是"参与度打折"——保险公司想用七五折把赔偿砍掉一大块。律师把主攻点锁定在"受害人体质不是过错"这一法律原则上,避开了在伤情成因上无谓纠缠。
③ 证据组织

证据
解决什么问题
事故认定书
锁定主次责,白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意见书
证明伤残等级与误工期、护理期

单位证明 + 银行流水
证实事故前在职、误工费真实

诊断证明 + 转账记录
外购药、专家费属必要合理支出

④ 关键一击。 针对保险公司"参与度 75%"的抗辩,律师紧扣"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主张颈椎退行性变只是身体客观状况、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法院据此采纳了不按参与度减责的意见,赔偿基数没有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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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损失 181559.82 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053 元,由原告负担 122 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 3931 元(保险公司已垫付 1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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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提示
1. 自己的体质差,不等于自己有过错。
▸交通事故里,受害人年老、本身有旧疾,都不是减轻赔偿的理由;
▸只有"法律上的过错"才能减责,旧疾只是客观身体状况。
2. 到了退休年龄,也可能拿到误工费。
▸关键看事故前是否还在工作、有没有收入证明和流水;
▸单位证明 + 银行流水,比口头说"我在打工"有力得多。
3. 外购药、专家费,有医嘱就别怕报。
▸只要诊断证明写明"根据病情需要外购、外请专家",并有转账记录,一般能获支持;
▸记得把医嘱和付款凭证都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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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律师
郭旗(承办) 赵坤丽

争议金额
诉请 18.76 万,判赔 18.16 万

裁判结果
保险公司赔偿 181559.82 元

核心要点
体质非过错,不适用损伤参与度减责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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