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15538291001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诉讼案例 > 【案例】没合同没社保,上工3天摔成九级伤残,公司却三连拒赔?赵镇洋律师逐项拆解获赔27万

【案例】没合同没社保,上工3天摔成九级伤残,公司却三连拒赔?赵镇洋律师逐项拆解获赔27万

时间:2026-10-09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水电工胡某某没签合同、没缴工伤保险,上工第3天从房顶摔下、九级伤残;公司用「不是我叫的人、公司已注销、这不算工伤」三连拒赔,赵镇洋律师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工资基数和责任主体逐项钉死,经仲裁委裁决公司赔付 271640.38 元。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2月,胡某某经包工头介绍,到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的厂房工地从事水电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不少工地的「常态」,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2023年12月28日上午,胡某某上工仅仅第3天,在房顶悬吊的木板上行走时踩空坠落,造成双足跟骨骨折,住院治疗。后经法定程序:2024年9月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11月鉴定为九级伤残,并确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胡某某及家人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后,委托赵镇洋律师代理本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是公司试图用三句话把工伤待遇「赖掉」,仲裁委需要逐一认定:

争议焦点
申请人(胡某某)主张
被申请人(公司)主张
仲裁委认定
1. 劳动关系与工伤责任
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
干活是包工头带的人,工程款未走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8月注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发生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工伤认定与九级伤残均经法定程序确定,工伤待遇应当支付

2. 工资计算基数
应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各项待遇
对工资数额不予认可,公司无支付凭证
公司未举证有效工资数额,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79.2元)确定计算基数

3. 各项待遇数额
八项待遇合计273640.38元
不应按工伤待遇赔付,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处理
支持八项待遇共273640.38元,扣除已先行支付的2000元,实付271640.38元;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6月28日解除

三、赵镇洋律师的代理策略和办案过程
面对公司「三连拒」,赵镇洋律师没有在定性上纠缠,而是把战场转到「每一项待遇能不能算、按什么标准算」上,逐一拆解:
① 锁定工伤性质:在事故发生后就推动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取得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把「一次坠落受伤」钉死为法律上的「工伤」,让对方「这不算工伤」的抗辩失去前提。
② 锁定伤残等级: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锚定法定计算标准。
③ 锁定工资基数:针对公司「工资说不清、不认账」的套路,依法主张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堵住对方压低基数的空间,直接拉高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④ 锁定责任主体:面对「公司已注销、没有劳动关系」的抗辩,依据违法转包情形下用工单位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则,主张公司不得借注销逃避赔付义务。
四、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公司向胡某某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271640.38 元,具体为——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4112 元
●住院费 36143.26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7056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8512.80 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 25675.20 元
●护理费 1141.12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400 元
●鉴定费 600 元
上述合计 273640.38 元,扣除公司已先行支付的 2000 元,实际支付 271640.38 元;同时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6月28日解除,公司须于期限内付清。
五、普法提示
1.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干活受伤照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全额买单。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工人。
3. 包工头带活、公司注销,用工主体责任照样逃不掉。违法转包、借注销甩锅,法律不认。
4. 工资说不清怎么办?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兜底计算。
案例信息卡
●案由: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承办律师:赵镇洋(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胡某某(已脱敏)
●案件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271640.38 元
●文书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裁决书撰写,当事人姓名及地名已依法脱敏,仅作普法交流之用,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56E676EF37175C6B701ED4590926C81E.jpg


电话:15936259912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楼

官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538291001
服务监督电话:15538291001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