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骑车被撞成一级伤残、四肢瘫痪,鉴定结论却说"自身疾病是主因"。保险公司据此想少赔,法院却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92.8万余元。被撞的人自己有病,难道就该少拿赔偿?当事人梁某某在网上查询相关法律问题时了解到我所,随后联系咨询自己骑车被撞成一级伤残、赔偿谈不拢的情况。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赵永刚律师、金曲律师承办此案。2025年6月1日,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郑州市某区一路口未确保安全调头,与骑行的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重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某某被送往某市中心医院,先后住院383天,诊断为颈椎骨折、颈髓损伤合并四肢瘫等,经鉴定为一处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但司法鉴定同时指出,梁某某自身疾病对外伤后果起"主要作用"。保险公司据此主张扣减赔偿——自身有病,是不是就该少赔?这成了双方拉锯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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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身疾病系客观身体状况、非法律过错,不减责,侵权人全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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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逐项核定,各项损失合计115.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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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限额内赔偿92.85万元(扣已垫付22.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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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锁定全责事实,夯实赔偿基础。 面对保险公司可能从责任比例上做文章,赵永刚律师、金曲律师以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情况固定"张某某全责、梁某某无责"这一前提,让后续全额赔偿有了根基。② 直面"自身疾病"抗辩,把战场拉回"怎么算"。 保险公司以鉴定"自身疾病起重要作用"为由要求扣减。两位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减责的前提是"被侵权人有过错",自身疾病是客观身体状况而非过错,不能据此少赔;该意见被法院采纳。③ 用鉴定和票据逐项坐实损失。 针对医疗费、护理费(定残前356天护工费+定残后暂计5年)、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按8年计)、辅助器具(轮椅、护理床等评估4.96万元)等,整理鉴定报告、票据与评估报告,形成115.66万元的损失清单。④ 锁定保险赔付路径,确保拿到手。 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律师主张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优先赔付,扣除已垫付22.81万元后,据此为当事人确定92.85万元的赔付金额。1. 被告某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梁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及鉴定检查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928489.97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64元,由原告负担480元,被告张某某负担13084元。▸自身疾病是身体状况,不是法律过错,侵权人不能据此减责(除非你对事故也有过错)。▸出事后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因果关系交给鉴定认定,不要自行认"我有老毛病"。▸医疗、护理、残疾赔偿、辅助器具、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可主张,凭票和标准核算。▸需长期护理的,护理依赖程度与期限直接关系赔偿高低。▸交强险加商业三者险可在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才由侵权人补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全责方原则上承担全部合理损失。▸对认定不服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别等到了法庭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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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赔偿928489.97元(扣已垫付22.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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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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