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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夫妻俩借给朋友295万,对方仅还两千就没了下文?王婷婷律师锁定借贷关系拿回剩余借款和利息

时间:2026-10-26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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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朋友开口借钱,夫妻俩前后借出去295.76万元,只拿回2000元。对方迟迟不还,夫妻俩通过电话联系到我所咨询能否起诉。王婷婷律师代理后,用借条加银行流水锁定借贷关系和本金数额,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全额偿还借款本金295.56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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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李某某、马某某夫妻通过电话联系到我所,咨询能否通过诉讼要回借出去的钱。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王婷婷律师承办此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杨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二原告借款,二原告通过现金及转账方式出借,被告收到款项后出具多份借条,承诺尽快还款。后经核算,二原告共出借本金295.76万元,但被告仅偿还2000元,下余295.56万元经多次讨要未果。二原告遂委托王婷婷律师提起诉讼。
问题随之而来——近300万元的借款,对方不认账也不出庭,仅凭借条和流水,能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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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 被告意见
法院认定
借贷关系及尚欠本金是否成立?
原告: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尚欠本金295.56万元,有借条、银行流水为证。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
借贷关系成立,尚欠本金295.56万元
;借条与流水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被告:缺席,未提出抗辩。
支持自2025年5月7日(起诉日)起按LPR支付利息
;公民借贷未约利息为无息,但经催收未还,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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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婷婷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梳理借贷合意与资金交付证据。 二原告出借时间跨度长、笔数多,律师系统整理借条与银行转账流水,把"谁借的、借了多少、钱给没给"用证据链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借贷合意与交付闭环。
② 精确核定尚欠本金。 面对近300万元的出借总额,律师逐笔核对收款与还款,确认被告仅还2000元,下余295.56万元未还,起诉金额据实主张,避免虚高被驳。
③ 明确利息主张的计算起点。 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律师将利息主张锚定在"起诉催告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无息借贷的规则,又保住逾期后的法定资金占用利息。
④ 关键一击:以证据闭环应对被告缺席。 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律师把全部精力放在夯实借条+流水证据链上,让法院在对方零抗辩下仍能依据在案证据全额认定借贷关系与本金,最终本金与利息主张获全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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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马某某借款本金295.56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某某、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230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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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提示
1. 借钱给别人,借条和转账记录都要留。
▸大额借款尽量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现金交付也要让对方出具借条,写清金额、用途、还款时间。
▸借条与流水相互印证,发生纠纷时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2. 没约定利息,不等于拿不回利息。
▸公民之间借贷未约利息视为无息,但经催告(如起诉)后仍不还款,可主张自催告之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尽早起诉,利息起算点越早,能多拿回的资金占用收益越多。
3. 对方不出庭,不等于不用还。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证据充分的,原告主张仍会得到支持。
▸遇到欠款不还,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证据、提起诉讼,别让债权"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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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承办律师
王婷婷(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
出借本金295.76万元,尚欠295.56万元

办案周期
2025年5月7日立案 → 2025年6月24日判决

最终结果
判被告偿还本金295.56万元及LPR利息,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核心要点
借条+流水闭环 · 被告缺席 · 本金利息全额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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