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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丈夫婚内频繁向女子大额转账,对方以“代付房租和购物”为由拒还。崔世杰律师用流水差额与暧昧备注还原真相,成功追回61万

时间:2026-11-0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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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结婚十年,丈夫在30个月里持续向一名年轻女子大额转账,备注写着"生日快乐,亲爱的""我很想你,每一天"。妻子起诉要求全数返还,对方却说这是"委托代付房租和购物",还主张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崔世杰律师用一份流水差额和几条备注,把"代付"两个字拆穿——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还6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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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刘某某拨打我所咨询电话,说丈夫婚内长期向一名女子大额转账,想起诉把钱要回来。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崔世杰律师承办此案。
刘某某与赵某某在2015年6月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孩子。2021年3月,两人为购房办理离婚手续;2022年12月9日复婚,婚姻关系维系至今。
2020年,被告张某某主动联系刘某某,她才知道丈夫与这名女子一直有来往,家里的钱在持续往外流。
法院查明: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赵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含为对方绑定的亲情卡)、银行卡转账及代付购物,向张某某持续大额转账及代付购物,累计数额巨大。其中不乏"520""1314""5200""5210"这类特殊金额,转账说明写着"开心快乐,不负时光""生日快乐,亲爱的""我很想你,每一天""2.14快乐"。同期,张某某向赵某某转回121868.41元,差额678112.06元。
刘某某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678112.06元。
被告与丈夫的说法出奇一致:这不是赠与,是"委托代付"。张某某说,赵某某委托她代付房租、代买家具、名表和男士衣物,钱都花在赵某某身上,她一分没留;赵某某则说,复婚只是为了孩子上学,双方口头约定"财产各自所有",这些钱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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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及第三人主张
法院认定
一、案涉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委托代付
无任何对价,系无偿赠与
委托代付房租、家具、名表及男士用品,款项已用于赵某某消费
无委托合意证据;购物确认单写的是"为我购买";另有亲情卡消费及"生日快乐,亲爱的"等备注,与委托代付不符,认定为赠与

二、赠与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处分共同财产
双方仅为朋友及委托关系,无不正当交往
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配偶共有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三、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赠与持续至2025年5月,应从最后一笔起算
2020年即知情,2025年才起诉,已过三年
同一关系下的持续赠与应整体评价,时效自最后一笔转账完成之日起算,未超三年

四、应返还数额
678112.06元
款项已用于赵某某消费,且已返还65000元,未实际占有
按双方转账差额核定为61311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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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崔世杰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30个月的流水摊开。 三类支付渠道、上百笔往来,崔世杰律师按时间轴逐笔对齐金额、渠道和用途,把"转出去"和"转回来"分列两栏,锁定差额678112.06元——这个数字后来成了判决的基数。
② 用"代付"自己的说法,打掉"代付"。 对方提交的购物确认单上,赵某某亲笔写的是"为我购买的××物品"。律师当庭指出:这句话自认的是"购买",不是"代付";若真是受托代付,单上就该有委托事项、代付金额和结算方式。整卷材料里,没有一份委托协议,也没有一条委托合意的聊天记录。
③ 让备注和亲情卡说话。 律师把"520""1314""5210"逐条列出,配上"生日快乐,亲爱的""我很想你,每一天"的原文;再指出赵某某还为对方绑定了亲情卡,由对方直接消费。这些都不是委托代付会留下的痕迹。
④ 把"时效已过"顶回去。 对方抓住刘某某早在2020年就知情这一点,主张已超三年。律师主张:这笔钱不是一次性给付,而是从2022年12月持续到2025年5月、在同一段关系下反复发生的连续行为,应当整体评价,时效应从最后一笔转账完成之日起算。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⑤ 打掉"复婚只是走个手续"。 赵某某称复婚只为孩子上学、双方口头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律师指出:复婚登记合法有效,所谓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方处分。起诉后对方又转回65000元,律师没有回避,主动在主张中核减,让数额经得起逐笔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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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结果
一、确认第三人赵某某向被告张某某赠与案涉款项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某人民币613112.06元;
三、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82元、保全费3911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诉请返还678112.06元,判决支持613112.06元,差额65000元系起诉后被告已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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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规定应用
本案争点集中在"是不是赠与""有没有过时效""该还多少"。崔世杰律师的上述主张被法院采纳,判决书说理与判项中援引的对应法条如下:
律师意见(一):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意见(二):赠与自2022年持续至2025年,属同一关系下的连续行为,诉讼时效应自最后一笔转账起算,起诉未超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律师意见(三):赠与无效后,受赠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意见(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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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法提示
1. 婚内大额转账给婚外异性,配偶可以起诉要回。
●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一方非因家庭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财产,侵害配偶共有权。
●若该处分同时违背公序良俗,可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返还的是实际取得的差额,不是全部流水。
2. "委托代付"不是嘴上说说就能成立。
●主张代付的一方要拿出委托合意、代付事项和结算凭证;只有付款记录,说明不了钱是替谁花的。
●单据上写"为我购买"、账上有"520""1314"和"生日快乐,亲爱的",法院很难认成代付。
3. 别被"诉讼时效已过"吓退。
●持续性、反复发生的给付通常整体评价,时效从最后一笔完成之日起算。
●但发现异常要尽早固定证据:银行与支付平台流水、聊天记录、购物订单,越早调取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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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
崔世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涉案金额
诉请返还67.81万元,法院判决返还61.31万元

办案周期
2025年立案 — 2026年1月14日一审判决

最终结果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受赠人返还61.31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核心要点
以流水差额固定赠与金额,用"购买"单据、特殊金额备注与亲情卡击破"委托代付"抗辩,连续赠与整体评价击破时效抗辩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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