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丈夫两年多向一名女子转账11万多、花1.29万给她买手机。对方称不是赠与,是男方隐瞒已婚、骗她受伤后的医疗费、补偿和房租,分文不还。高誓苑律师以"无偿、无对价、婚外情"三点定性为赠与——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全额退还127950元。当事人宋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称丈夫婚内长期向一名女子大额转账,由我所指派高誓苑律师承办。宋某某与案外第三人蒋某2012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9月,宋某某发现丈夫婚内多次向冯某某转账并购物,蒋某某也坦白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宋某某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判令冯某某返还127950元,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冯某某称自己才是"被骗"的一方:蒋某某隐瞒已婚,恋爱后她怀孕流产、患重度抑郁多次入院,所谓转账是蒋某某给她的医疗费、补偿和房租,不是赠与,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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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项性质:是赠与,还是被告所称的"医疗费、经济补偿、房租"? | 婚内无偿转账115050元、花12900元购手机,系赠与 | 非赠与,是蒋某某隐瞒已婚致其受伤的医疗费、补偿和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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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处分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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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127950元(转账115050元+手机折价款129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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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先把两笔款项并成一个数。 高誓苑律师将蒋某某向冯某某的转账115050元与购手机12900元合并为127950元总额——既是起诉金额,也是返还基数。② 把"医疗费、经济补偿、房租"三个抗辩逐一拆开。 冯某某称转账是蒋某某骗她受伤后的医疗费、补偿和房租。律师主张:婚外情下转账与购手机均系无偿、无对价给付,无委托合意与消费凭证,所谓医疗费、补偿只是事后说辞,不改变赠与性质。③ 用公序良俗把赠与锁死为无效。 律师指出,蒋某某在婚姻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对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④ 把全额返还钉在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上。 律师主张,共同财产非因日常需要处分须双方协商一致,蒋某某瞒配偶单方赠与,侵害宋某某处分权;赠与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全部,法院支持返还127950元。一、确认被告蒋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冯某某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某某退还1279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30元,由被告冯某某负担。本案争点集中在"是不是赠与""赠与是否有效""该还多少"。高誓苑律师的上述主张被法院采纳,判决书说理与判项中援引的对应法条如下:律师意见(一):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须双方协商一致;蒋某某瞒着配偶向婚外异性赠与,侵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律师意见(二):婚外情期间对第三人的转账、购手机属于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归于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一方非因家庭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即侵害配偶共有权。◆该处分若违背公序良俗,可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含受赠实物折价款。2. "这是医疗费、补偿、房租"不是说说就能成立。◆主张代付或补偿的一方须拿出委托合意、消费凭证和结算依据;仅凭转账记录,说明不了钱替谁花。◆婚外情下的无偿转账、购手机,法院通常结合关系性质认定为赠与而非对价。◆银行与支付平台流水、聊天记录、购物订单越早调取越完整,金额底数才站得稳。◆起诉时把转账与实物折价款合并列明,避免遗漏可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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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950元(转账115050元+手机折价款1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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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6日立案 — 2024年12月30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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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受赠人十日内退还127950元,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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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转账与购手机款为赠与总额,以婚外情、无对价定性赠与,援引公序良俗与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主张无效并全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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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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