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老婆、情人都要跳楼,你到底该救谁?
前段时间在江西南昌发生了一个案子,一对夫妻,丈夫出轨了,有了小三,后来小三怀孕,3人去医院做产检,发生争执,结果3个人都冲到楼顶上要跳楼。据当事人描述,老婆和情人同时要跳楼,结果这个男士去拉了情人,没有拉老婆,最后造成老婆坠楼身亡。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要跳楼的这两位,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其次丈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法律所赋予它一个互相忠诚,互相辅助的义务。其次妻子发生危险,丈夫就在身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去履行救助的义务。
妻子和情人之间,我更倾向于去救妻子,因为妻子与丈夫之间有法律上的关系。跟情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其实这个案件法律也不好判别。在救助的时候,你到底优先考虑的是一个什么原则?你到底考虑的是说法律上的这种关系上的这种原则,还是就近的原则?还是说救急的原则?我们说,如果有一个人在A点发生了危险,有一个人在B点发生了危险,那这个时候你离A点近,你是先去救A点的人,还是先去救B点的人?
如果说是先救了A点,只能救一个的话,你到底先就谁?如果B点,是跟你在法律上有救助关系的人,A点是跟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在这个时候你该怎么来衡量?
如果说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应该是说基于一个普通人的判断,如果说这个人并不是专业人士,没有经过特殊培训这个时候,他可能从一个普通人那种朴素的观点来进行判断:如果去救B点的人,可能在到B点的时候,我已经救不了他了。那这个时候,我先去救A点,这种选择其实是正确的,至少能救一条人命。如果说他去B点的话,可能最终A、B两点他都救不起来。
但如果说是去了A点和去B点时间上都没有问题,到B点救一个,到A点也能救一个,这个时候就要看他自身的一个选择,到底是救离近的人,还是救一个跟我有救助义务的人。
如果他救了B点的这个,A点这个如果有生命危险,他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即使他救了A点的人,最后没有赶得及救B点的人,那这个时候他们是基于这种救助性质的,而不是说像之前老婆和情人这个关系的话,他也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说情人是间接导致丈夫原配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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