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法律咨询在线: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就需要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抚养孩子的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法院会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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