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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想离就能离吗?这几种情况申请离婚很可能不被准予

时间:2019-01-21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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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辈子中最重要的事,但是如果婚后生活不愉快或者是因为矛盾导致夫妻双方反目继而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就可以申请离婚了吗?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并不是!


案情回顾


吴先生与侯女士均是再婚。2007年10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7月,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较好,由于侯女士先前膝下曾有一子,婚后常离家照顾孙儿,两人聚少离多又经常发生争吵,为此双方产生了隔阂,故而成讼。

在庭审中侯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称与吴先生2007年相识至今已有十一年之久,这么多年来也都尽心尽力照顾好家庭,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今后还是愿意跟吴先生共同生活。而法院认为,双方是因在子女抚养照顾问题上缺乏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故,不准予离婚。


延伸: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是不准许离婚的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有的人可能认为,这种规定是不是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呢?


6、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律师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遇到婚姻问题千万不要冲动,如果您有婚姻问题建议先咨询律师,听听专业律建议,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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