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诉讼案件,取证工作是基础,案子的突破也往往是从取证入手,证据不到位,哪怕是再有能力的律师,光靠诉讼经验和辩论技巧是不够的,因此,代理律师要尽力收集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并要善于发现证据,做好案件的基础工作。
李某,男,57岁,是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毛庄村人,于2014年元月来到开封市顺河区某快递公司上班,平时居住在公司附近其女儿家里。2016年7月24日16时22分许,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外出送快递时,被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该肇事车辆逃逸。因受伤严重,李某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伤情,住院治疗19天,花费近两万元。因肇事车辆逃逸,事故认定书迟迟未下,处理事故的交警通过监控仅仅找到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张某,但张某坚持称其车辆早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已被盗,拒不配合调解,李某百般无奈之时,经人介绍找到光法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多次协调并催促,交警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肇事货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我们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证明事故是否发生在车辆被盗期间以及伤残赔偿金是否能够按照城镇标准认定。代理人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存放在交警队的卷宗材料,并认真准备李某于事故发生之前近两年的工作和居住等方面的证据,庭审中,对于肇事车辆所有人张某提供的刑事立案证明,我们也从事故发生时间与车辆被盗时间的先后进行辩驳,并配合法院调查核实李某工作和居住情况。一审判决支持李某诉求,由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张某和其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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