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阳谷热电公司与杭州新世纪能源公司签订阳谷新能源热电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杭州新世纪能源公司对该工程实行总承包。
2017年1月18日阳谷热电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公司、山东工业设备公司共同出具情况说明,由杭州新世纪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山东工业设备公司签订阳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三方签章进行确认。后山东工业设备公司未经发包方许可与山东迪鑫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阳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协议,由迪鑫公司建设该工程。
2016年5月18日迪鑫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山西巍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山西巍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防腐保温合同,将阳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再转包给刘某。2016年11月14日8时许,刘某雇佣的工人常某在高空作业施工时,踏空且所系保险带断裂,致使常某坠落受伤。2016年12月14日,常某出院,共花费医疗费将近32万元,而刘某仅仅愿意给付15000元,以上公司也不愿意赔付。面对如此困境,常某除了捶胸顿足,但仍然没有办法,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们律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后,积极安抚常某并给予相关法律指导。案件审理过程中,山东工业设备公司、迪鑫公司、巍腾公司均辩称其与常某不存在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对常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我方据理力争,一审判决刘某、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迪鑫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巍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常某医疗费28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常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1. 发包方、分包方是否应该承担常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否能以与常某没有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为由免责?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迪鑫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巍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性规定,将承接工程再次转包,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管理上的过错,对于常某在高空作业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对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是否公平合理?
在安全施工过程中,雇主刘某所提供的保险带突然断裂,且施工现场未安装防护网,施工前应对雇员进行高空作业培训,劳动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常某坠伤,具有重大过错。虽然常某明知自己不具有高空作业专业能力,实施了维修作业行为,具有一定过错,但其作业行为是经雇主指令而实施,不能成为减轻对方承担责任的事由。故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迪鑫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巍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公平合理。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