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插队,见过最多的莫过于插队买票、插队买饭、插队结账......而对于”插队怀孕”这一新鲜词汇,小编听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排个队还能怀孕了?!
好奇心驱使下,小编终于弄清楚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某大型集团公司幼儿园老师潘某,因违反了单位的生育规定,擅自提前怀孕,被单位辞退了。
2015年3月,该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
“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该事件爆出后,网上一片哗然。对于单位干预女员工生育这一行为网友更是众说纷纭。
法律视角
从法律视角来看,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不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的规定。“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女职工更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和索要赔偿。
那么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对于这种“插队”怀孕遭辞退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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