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再被限高消费?曾经的国民老公不复存在?
【王思聪被限高消费】
近日,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10月12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6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悦人民币3,69 9,893元,并支付此款自2018年12月5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前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显示,王思聪,于2019年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能自动解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是不会自动解除的,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履行法律文书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的方法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意思是说,如果强制执行时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个人就相应不能高消费,而且其老板个人账户也会被冻结。
本文来自微办案法律讲堂,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电话:15038292345(微信电话同步)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