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侠,你发的每一个字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简单来说
就是你发的每一个字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消息一出,网友们就炸了锅,有支持的,有反对的,更多的还是迷惑不解的。
针对各式各样的问题,网友们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疑惑:
“怎么证明是本人在发这些微信、微博?”
“现在PS技术这么厉害,如何确定聊天记录的真伪?”
“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聊天记录,事实被歪曲了怎么办?”
别急
这些问题都有办法解决:
问题一:
怎么证明微信、微博上的“我”是我?
网友最大的担心,莫过于如何证明微信微博上的那个“我”就是我本人?万一被盗号了,岂不是要莫名其妙背黑锅?
由于微信微博等,并非都是实名注册制,所以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除非你自己承认,否则告你的人必须向法院证明“你是你”,这在法律上叫举证义务。
目前,法院到底是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呢?主要有以下四点: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问题二:
如何确认聊天可以当作法律证据?
很多网友还担心,聊天记录会不会被人删减、伪造啥的,或者无心中跟别人开玩笑说漏了嘴,一下子祸从口出。
别担心,法院讲证据,但不是什么都能当证据。
据了解,法院对证据认定十分谨慎,证据必须满足“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也一样。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要求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或有疑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大家不用担心遭“陷害”。
问题三:
遇到纠纷后,如何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
还有网友表示,这下好了,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万一自己哪天在网上受骗,就不愁找不到证据将骗子绳之以法了。
那么,该如何搜集、保存对我有用的微信证据呢?
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等,都可能导致聊天记录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微信记录。
2、注意微信记录的连续性。微信记录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将原始录音等记录删掉,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3、微信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记录之外,其他的相关证据来佐证。
问题四:
电子证据取证时,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当前,依托于各种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的电子证据在审理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经常涉及当事人隐私,因此在收集和运用电子数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收集。
1、只能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电子数据,不得任意扩大收集范围。
2、任何其他主体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个人隐私进行侵犯。
3、即便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隐私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也必须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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