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问题日趋增多,那么做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应当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定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劳动争议这一事实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有没有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不经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以下两种情况: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除此之外,都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三、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案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双倍工资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的用人单位长达几年十几年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行使是有限制的,申请仲裁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受一年期间限制。
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行使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双倍工资,为什么一定要在一年之内呢?具体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属于自己双倍工资?
虽然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期间限制。但经济补偿金、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受一年期间限制。之所以有期间限制,是为了督促劳动者依法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尽快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后一种情形,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并且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非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的民事侵权责任会进一步加大。
六、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那么工伤赔偿项目如何认定?
首先得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及伤残等级鉴定证书,之后,就工伤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伤残情况的不同,赔偿项目会有区别,一般来说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或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是因工死亡才能主张的。
工伤治疗所花费的正常费用,作为用工单位是应当要承担的。但是在进行合理的治疗期间应当注意,如果需要购买药品进行治疗,应当保留好购药发票,而且要谨遵医嘱,不能擅自转院或者购买治疗自身其它疾病的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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