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高空抛两袋垃圾被刑拘
据报道:近日,杭州一小区内突然从高空掉下两袋生活垃圾,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差点砸中其他业主。
随后,民警上门找到扔垃圾的女子。据该女子交代,当时看垃圾有点重,自己忙了一天懒得再下楼,就趁着夜色扔了下去。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高空抛物致死
已经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
男子高空抛垃圾袋获刑8个月!
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高空抛物罪入刑
高空抛物罪,3月1日起已经施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补充: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高空坠物找不到侵权人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类似招牌、墙砖、花盆这类意外脱落、坠落的高空坠物,法律上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考虑到侵权人也有无法查明的情况,此时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举个例子】某人高空抛掷物品致人受伤,经过调查可以确定是6楼以上住户抛掷,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7楼某住户当天有不在家的证明,那么最终应当由除7楼住户外其他所有6楼以上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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