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1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由何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致电动三轮摩托车又与停在路边的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何某及电动三轮摩托车乘车人牛某受伤,三车损坏。
2020年5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牛某及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件焦点
1、牛某受伤严重,医疗费花费过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先办理垫付
2、保险公司认可十级伤残,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3、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后期赔偿款是否可以顺利执行到位
办案思路及判决结果
1、由于牛某受伤严重,医疗费给当事人带来很大压力,我所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医药费垫付,经过给交警队和保险公司沟通,顺利的办理了交强险医药费的垫付,并且与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调解,使当事人顺利的拿到了无责车辆保险公司的无责限额部分赔偿款。
2、关于伤残问题,律师与我所法医沟通之后,当事人的伤残十级是比较稳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能着急与保险公司调解了事,而当事人却想着调解比较省事,对于自己的伤残级别也不太清楚,经过律师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当事人也决定要做伤残鉴定,一方面,有正规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当事人对自己的伤残情况比较清楚;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后期病情的恢复也有一个保障。最终,经过鉴定所鉴定,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达到了九级伤残。
3、判决除了交强险限额之外,还判给对方司机承担了八万多元,对方司机拿到判决之后,刚开始并不想支付赔偿款,后来又希望我们当事人能适当减少其应支付的赔偿款,经过律师多次联系沟通,以及与对方司机讲解其不按时履行判决的后果,对方司机很快的把八万多元赔偿款打到了当事人的账户,使当事人顺利的拿到全额赔偿款。
最后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不仅争取到了保险公司赔偿112000元,而且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肇事车主的79243.56元,共计大约19万元,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最终的判决情况和执行情况当事人也非常满意,并且送来锦旗以示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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