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谨言慎行。
上一分钟你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今天我们来说说,这几年那些让人没想到的寻衅滋事罪的那些事。
01
街头涂鸦,寻衅滋事罪
某日凌晨,丁某和朋友在街头用喷漆留下了十多处涂鸦,涂鸦的地点有建筑物的墙壁、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当晚,丁某即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尽管相关单位为丁某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他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丁某在大街小巷的涂鸦行为,行内人看作是艺术,就算行外人顶多也就会认为是乱涂乱画,影响市容市貌。
02
去年,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
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不管你骂哪个地方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引起众怒都不是好玩的。
03
微信留言辱警,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而微信平台上,一位网民在一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网上辱骂警察要不得,侮辱牺牲民警更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
04
2018年,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内蒙古警方将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上述案例中所发文章均被认定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进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有风险,文章不是可以随便发的,切忌夸大事实。
05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
当天下午,警方即查明发帖网民为伏某,女,44岁,江阴人。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中,伏某某交代根本没想到自身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尽管在第一时间将帖文删除,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民的声讨,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人要厚道,不要愚昧无知,口无遮拦。
06
2018年3月8日,南京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前,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为你那是COSPLAY吗,实际是犯罪!用王毅部长的一句话,那就是“中国人的败类”。
07
去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钱宝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群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08
2019年6月,男子曾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断恶意骚扰李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后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恶意骚扰前女友的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能没想到吧!
09
2019年7月,一微博用户发视频称被一男子长期骚扰并威胁“奸杀”,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言辞均为编造。因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自己解决不了事情,就胡编乱造引人关注,哭的死气白咧的够可怜,可能真的想不到会以这样的结局收场。
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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