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强 制 执 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
01
强制执行申请书二份。
02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写清楚开户银行名称具体到网点名称);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对公账户复印件。
03
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生效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裁定书、劳动仲裁文书、仲裁裁决书)。
04
生效证明书(如文书是判决书的需要提供生效证明书、调解书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书)。如果您的案件是劳动仲裁的案件(需去劳动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书、申请人人数超过10人的需要推举执行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中卫市为例,若是以仲裁确认方式结案的案件还需要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移送函)。
- 温 馨 提 示 -
1.生效的法律文书方可作为执行依据,如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法律文书,需要在申请立案时提前与案件审判阶段书记员联系,确认法律文书已生效并开具生效证明;
2.提前查询好所提供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务必提供准确的账号信息,方便后续执行款的进账);
3.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时间为二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所以立案时不需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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