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因病去世,继承人拒绝还钱
法院: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本案件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经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原告王某提供了6份借条,经法院判定,李某与王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此外,在李某与王某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以点赞和拥抱的表情符号确认,至2021年6月止,其向王某借款合计为100万余元。李某家人虽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在李某死亡后,其账户下的款项已被作出处理之后发出的声明,故被告们仍应在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被告主张李某系非法吸收存款,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利息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故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尚欠原告王某借款100万余元及利息。
法官:“父债子还”有相应限制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亲人离去后,既有财产的继承,也有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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