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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离婚不成遭丈夫割喉杀害,其父:不要赔偿,只要凶手死刑!究竟能否死刑?

时间:2023-11-1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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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报道将于11月30日公开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引发关注。
据悉,本案被害人年仅25周岁,婚后多次遭到家暴,此前尝试起诉离婚失败,丈夫徐某令曾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殴打妻子,然而只是空谈;

后被害人从江苏搬至上海父母工作处同住,却没想到在起诉离婚三个月后被自己丈夫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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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被害人父亲伍某讲述,其女儿伍某青1997年10月出生,与徐某令于2017年相识,2018年10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19年3月28日生育一子。
两家人老家都在重庆,女方父母在上海打工,伍某青、徐某令在江苏昆山打工,两人发生矛盾后,伍某青于去年三四月份搬到上海与父母同住。

伍先生称,案发前一天,即今年5月14日,徐某令把孙子接出去玩了大半天,那天天气有点热,晚上回来小孩就喊头痛发烧。
女儿在短信里面说了徐某令几句,对方便不高兴地表示自己能带好,还称第二天下午来接小孩走,让伍某青把小孩的衣服收好。
“到了第二天晚上六七点左右,徐某令来到家里执意接走了小孩,但不一会又回来叫我女儿开门,我女儿没开,他就直接捡了一块砖头把门砸坏,闯入屋内杀害了我的女儿。”伍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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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


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出具的起诉书揭示了更详细的案发经过——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徐某令与被害人伍某青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年余。
2023年5月15日20时42分许,徐某令至伍某青的暂住处,因伍某青拒绝开门,致徐某令情绪激动,在门外与伍某青发生争执。
徐某令多次用脚踢踹大门企图破门未成,又当场捡拾砖块砸碎大门玻璃后闯入伍某青家中,持刀捅刺被害人伍某青颈部、腹部等处数刀致其死亡。随后,被告人徐某令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另据起诉书称:经鉴定,被害人伍某青颈部见巨大创口,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伤及左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徐某令作案时及目前均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此外,记者了解到,伍某青曾疑因遭受家暴起诉离婚,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8日审理此案,但法院最终以“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被告也不同意离婚”为由,驳回了伍某青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嫌疑人徐某令父亲表示此前只知道夫妻俩有矛盾闹过离婚,但不清楚家暴一事,更想不到儿子会杀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会接受。

被害人父亲则表示,不要经济赔偿,只要求判处徐某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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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据介绍,本案将于本月30日开庭,那么嫌疑人最终能否判处死刑呢?概率可能较小,因为其中存在家庭矛盾,且被告人有主动自首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通常在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徐某令持刀杀害妻子后自首主动交代罪行,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更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不过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所以如果能证明这一点,徐某令被判处死刑的概率虽小,但也并非完全没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本案可能面临的结果,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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