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在哪里,离婚如何分割人寿保险金?郑州律师: 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关系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表现为都是为社会成员的生活过程遇到人身危险提供经济保障,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两者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有很多,可能是一些保险,也有可能是一些房产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财产,在分配财产的时候要怎么区分个人的以及共同的。
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上有相同于人寿保险之处,但是,社会保险实际上同人寿保险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的区别
一般人寿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都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每一个社会保险计划都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例如,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
二、实施方式的区别
人寿保险的实施方法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以保险中途变更保险合同。
社会保险投保是强制性的。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实施范围内的人都必须参加。也就是说社会保险从法律上强制人们履行义务,同时享有权利。这个权利不仅仅是根据某一社会保险法本身产生的,而是根据国家的宪法规定有关条文产生的。
三、保险费来源的区别
人寿保险的保费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则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就必须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
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职工本人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二是企业(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三是由政府负担一部分费用。
四、保险费计算的区别
人寿保险人根据所向的保险责任按照预定的死亡率、利息率、管理费用率计算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不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存款利率及管理费用来计算的,而是依照实际的支出需要确定的。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区别
人寿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时,人寿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社会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国家(政府)单方面确定的。
六、保险金额给付的区别
发生保险事故时,人寿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社会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付,给付规定既要考虑劳动者过去的贡献大小,又要考虑他的实际生活水平需要。
七、保险保障程度的区别
人寿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高低,完全根据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和投保人的交费多少而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求,投保金额不论大小都是可以的。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高低,一般仅满足于接受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工资线。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高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水平线。
离婚如何分割人寿保险金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此外,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例外的情况下不予退保:
(1)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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