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在线咨询:人寿保险合同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吗?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预防人身损害风险的发生,会购买一些人寿保险,如果出现人身损害或者疾病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那么人寿保险离婚时要分割吗?
人寿保险合同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来购买保险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全人寿保险是对特定人的寿命进行投保,到了一定年龄给付生存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险种,具有养老性质。人寿保险合同较其他消费性险种,具有较大的现金价值,带有储蓄性质。投保人购买的人寿保险合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离婚时要不要分割
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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