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带来要不是为了班里的孩子,我现在分分钟想辞职...一直以来,我们奉行着“少年强,则国强”的观念,无论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都格外上心。然而,近期河南许昌市的一则案件让我们心有疑问:在对孩子的培养教育中,究竟有多少人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干着穷凶极恶的事儿?
5月22日,河南民生频道更新了这样一条“求助”视频:20出头的女教师满脸伤痕,声泪俱下控诉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视频一出,引百万人关注。据求助人陈女士说,因为知道学生家庭情况特殊,平时在学校也会对他多加照顾,但是这次孩子的姑姑仅因为带孩子检查视力发现近视200度,开始主观认定这种结果都是陈女士没有给孩子换座位造成的,并冲到学校对陈女士进行殴打。采访中,姑姑对动手打人供认不讳并认为一切都是是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然而为暴力行为找的借口并没有人买账,迫于舆论压力姑姑开始一改之前蛮横态度主动认错道歉,并在保证会支付陈女士医药费,对陈女士进行赔偿。
本次案件虽然相对圆满,但对陈女士或者教师这个群体而言可能并没有结束,伤痕可以通过治疗消除,那心灵上的呢?一片赤诚,满腔热忱,这一件事很可能浇灭所有。也许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他们依然积极向上,但面对学生、家长难免心有余悸。而依靠新闻揭露出来的永远只是冰山一角,因一时不满伤害老师的行为从未间断,且各有各的理由。
●迟到罚站被抓派出所:
湖南株洲育红小学的一个三年级女孩,因上课迟到被一名女老师罚站了几分钟。
女孩的父亲,株洲渌口的派出所副所长,在得知女儿被老师罚站后,这位父亲立刻开着警车拉着警笛直入学校,将女老师带走,并关入派出所审讯室7小时。
●没有及时回复家长消息被殴打:
安徽蚌埠五河小学的一位女教师,因未及时回复家长群内消息,被家长在群内辱骂,后又被追到学校,现场扇老师耳光。
●家长群发孩子成绩被威胁:
一位老师,把学生默写古诗的成绩,和默写的原文以照片的形式,发到家长群里。
这让几位分数较低的孩子家长很不满,认为老师这么做有伤孩子自尊,甚至让学生产生自残的倾向。
于是,其中的一位家长就要求这位老师“登门道歉,不然就上告教体局”。
综上来看,孩子教育,更随性的似乎是家长。
他们可以随时有理由为孩子“出头”,而教师只能在舆论的压力下负重前行。
教师为何成为高危职业?
归其原因,教师的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保护。
首先,两大法律的冲突。教育法规定,教师对犯错学生具有惩罚权。但却没有规定犯了哪一种错误应该如何惩罚。当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法相碰撞的时候,模凌两可的教育法只能靠边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成了某些“校霸”肆意妄为的“护身符”,于是就出现了一起又一起的悲剧,而最后的舆论导向是:教师无作为,未起到引导作用。
其次,相关制度未落实。在近年发生的多起学生或者家长侮辱、殴打教师事件中,教师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政府不能把重视教育只停留在文件、宣传上,而应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不受干扰。
再者,社会、学校、家庭三方未形成合作关系。关爱、教育孩子,依托的不仅仅是学校,家庭和社会都需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我们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三方相辅相成,而不是彼此冲突矛盾,大打出手,毕竟我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孩子。
最后,通过该事件,我们也想对那些想要以暴力解决问题的人说: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沟通才是关键。在动手之前,希望你可以认真考虑下自己是否能承当相应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律师提醒: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所以在此建议大家理性而为!这个世界,最不应该苛责的是老师;最不应该被限制的教育,限制了教育,就限制了孩子的未来。无论哪行哪业,愿都得到理解、尊敬、不被恶意击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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