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的机关有哪些?郑州律师解答: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的范围很广,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人,具体包括户籍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治安管理处罚的机关有哪些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乡(镇)人民政府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公安局制作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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