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内以配偶名义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结婚之后如果因为家庭财力不足,需要向外面借钱,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以配偶的名义借的钱也是这样规定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
所以,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郑州婚姻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一方在婚内以配偶名义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1163532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