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姻律师在线咨询:离婚没还完的房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债务应有谁赔偿?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会买一套房屋,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直到两人离婚还没换完,在没有还完房贷的情况下夫妻要离婚。那么这笔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是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要看这套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自然产生的房贷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了。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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