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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山东省孙某咨询

时间:2018-05-29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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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孙某咨询:我和妻子之间因为一些小矛盾,现在妻子提出离婚。我不愿意离,可是多次努力都无法挽回我们之间的感情,我听说在女方哺育期内,不能离婚?现在我们的孩子才3个月,请问我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哺育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你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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