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在光法律师的帮助下,25名农民工成功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总额达37万余元。
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2021年,李先生等25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潘某在郑州某工地干活。施工完毕后,潘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没有给李先生等人结算劳务款项,后经李先生等人不停催要,潘某于2022年2月向李先生等人补签欠条一张,载明其拖欠二十五名工人工资合计 379048 元,并口头承诺于 2022 年 4 月底之前支付。期限届满后,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面对这一困境,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这个案件后,王信仰律师团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李先生等人进行沟通。经过深入调查,王信仰律师团队发现这起案件涉及多层分包,案情复杂。为了确保李先生等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王信仰律师团队决定从工程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入手,追究其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告关某系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其借用B劳务公司的名义从A建筑公司处承揽涉案劳务工程,并代表B劳务公司与A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被告聂某,被告聂某再次将部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被告潘某,被告潘某雇佣李先生等二十五原告提供劳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各被告之间层层分包且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告A建筑公司作为涉案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告B劳务公司作为涉案劳务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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