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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花22万购置收割机到手就坏,退货无门?何文梓律师多方斡旋,巧妙促成和解

时间:2026-10-1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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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花22万元买的农用收割机到手就故障频出、根本没法用,何文梓律师帮农户把公司和幕后股东一并告上法庭,促成和解:当场拿回2万元,机器由对方负责维修,若修后仍不达标还能主张全额退款。
01案件概况
原告祝某某(河南某县农户)2026年2月通过签订合同,向山东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某品牌大蒜收获机,约定总价22万元。合同第八条写得很明确:“如机械达不到收割要求,供方无条件退货退款。”2026年5月,祝某某按公司要求把22万元全部付清。
机器交付后,祝某某发现这台收割机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根本达不到收割要求,多次要求退货退款都被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他通过电话咨询联系到我所,委托何文梓律师维权。
02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是“机器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该不该退”以及“该由谁来退”。经梳理,双方主要有三点拉锯: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和解认定
机器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收货即故障,达不到收割要求,触发合同第八条退货退款条件
否认质量缺陷,认为是使用或养护问题
各方确认机器存在问题,由被告负责维修

货款是否应当退还
依合同第八条,应无条件退回购机款22万元
拒绝退款,主张已交付、合同已履行
先退还2万元,分期支付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否担责
一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正面回应股东责任
共同签署和解协议,对退款承担连带责任

03何文梓律师的代理策略和办案过程
① 钉死质量缺陷与合同条款。 律师抓住合同第八条“达不到收割要求供方无条件退货退款”的约定,把“机器到手即用不了”作为核心事实,主张退款条件已经触发,不让对方把问题推给“使用不当”。
② 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同时,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和转账记录显示,案外第三人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款项也进入其个人账户。律师据此追加两人为共同被告,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放大谈判筹码。
③ 用证据链夯实“人格混同”。 针对实际控制人,律师整理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收款账户等多项证据,证明个人意志与公司意志混同、公司由个人实际支配,为连带责任的成立打好地基。
④ 以诉促谈,把和解条款写扎实。 在证据和被告范围都站住脚后,律师借诉讼压力促成和解:不仅要回2万元分期退款,更关键的是把“机器由被告维修、维修仍不达标则全额退款”写进协议,并设定逾期付款的违约惩罚,封死后患。
04和解结果
2026年9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约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被告方分期向祝某某返还货款共计2万元(分四期:首期3000元、其后三期分别为5000元、5000元、7000元);
▪被告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对涉案收割机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
▪若维修后仍达不到使用要求,祝某某有权主张全额退款22万元(退货退款);
▪若维修达到要求,则剩余20万元不再退还,纠纷一次性了结;
▪任一方逾期付款,须承担逾期违约金。
对农户而言,这份协议既拿回了部分货款,又保住了“机器修不好就能要回全款”的底牌,比一纸空判更踏实。
05普法提示
1. 买大件机械,合同条款要写死“验收标准”和“退换条件”。 本案能顺利维权,关键就在合同第八条把“达不到要求就退”写得明明白白。 
2. 遇到公司耍赖,别只盯着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可能在符合条件时承担连带责任——把对的人列进来,谈判才有底气。 
3. 和解不等于吃亏。 能先拿回2万、还锁定全额退款权的方案,比遥遥无期的诉讼更务实。 
4. 和解协议记得申请司法确认。 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反悔可直接申请执行。
案例信息卡
▪承办律师:何文梓(承办)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股东连带责任)
▪处理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当事人:祝某某(原告,农户)诉 山东某农机公司、奚某某(一人股东)、黄某某(实际控制人)
▪标的:购机款22万元
▪结果:和解退款2万元(分期),被告维修机器;维修不达标可主张全额退22万元
▪关键词:大蒜收获机、产品质量、退货退款、一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司法确认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文内人物、地名、机构名称均已做脱敏处理。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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