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15538291001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诉讼案例 > 【案例】31.5万借给熟人,还2.8万就失联?周明坤律师靠三样证据全部追回

【案例】31.5万借给熟人,还2.8万就失联?周明坤律师靠三样证据全部追回

时间:2026-10-1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退休教师吴某某先后借给熟人夫妇31.5万元,对方仅还2.8万元后失联,周明坤律师整理借条、转账与视频证据,帮她拿回本金28.7万元及合法利息。

19ff7b2d-aeac-4840-be9c-3a52ed86e74a.png
一、案件概况
吴某某通过电话咨询联系到我所,说明了自己遇到的情况。她年事已高,曾是一名小学教师,退休后又在熟人开办的幼儿园帮忙。自2016年起,她陆续以现金方式借给石某某、刘某某夫妇合计31.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一分(即年利率12%),并先后出具三张借条。此后她多次催讨,对方仅通过微信转账偿还2.8万元便再无音讯。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周明坤律师承办此案。
49f26b0f-d9ef-4651-8d53-f9a61fb4967e.png
二、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围绕以下焦点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原告(吴某某)主张
被告(石某某、刘某某)主张
法院认定
石某某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借条以二人名义出具,石某某在场并多次还款,应共同还款
缺席,未答辩、未举证
借条载二人名义、石某某四次还款,构成共同借款,共同担责

尚欠借款本金金额
主张31.5万元
缺席
7万元借条已还2.8万元本金,余4.2万元;另19万元、5.5万元未还,合计尚欠本金28.7万元

约定年利率12%是否支持
按约定年12%计息
缺席
月息1分即年12%,未超法定上限,予以支持

四笔2.8万元是还本还是付息
主张冲抵本金
缺席
刘某某在借条批注"归还本金28000元",视为双方认可均还本

64eccffe-3683-4482-92a6-aa8f8da3d646.png
三、周明坤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面对被告缺席、借款系多年现金交付的复杂情况,周明坤律师从四个方面夯实了原告的举证与主张:
1. 锁定"共同借款"身份,把石某某拉进还款责任。三张借条虽由刘某某书写、石某某名字系代签,但石某某本人在场,且事后通过微信四次向吴某某转账还款。律师据此主张二人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与履行事实,法院认定石某某为共同借款人。
2. 用"还款备注+借条批注"固定本金清偿顺序。2025年1月石某某一笔2万元转账注明"归还本金",次月刘某某又在借条上写明"截止归还本金28000元"。律师主张这四笔合计2.8万元均冲抵本金,避免被认定为"先息后本"而侵蚀本金基数。
3. 严守利率法定上限,主张按约定年12%计息。月息一分折合年利率12%,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律师明确主张依约计息,该意见被法院采纳,利息请求获全额支持。
4. 组织视频证据补强借款金额。律师提交沟通现场录像,画面中刘某某亲口认可借款31.5万元,有效破解对方可能否认借款金额的隐患,让本金数额有了直接言词佐证。
0bdeed69-b8f9-4d0d-a1e6-7d56923e0cd9.png
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
一、石某某、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截至2025年1月21日的利息10571.5元,并自2025年1月22日起以4.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四、驳回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2.68元,由吴某某负担322.68元,石某某、刘某某共同负担2900元。
90bdd1c4-8539-429a-b4aa-a5ac1559dc75.png
五、普法提示
1. 借条要写清"共同借款人"。熟人合伙借款时,让所有实际用款人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比事后证明"共同合意"容易得多。本案中若没有石某某在场及后续还款,其连带责任的认定会困难许多。
2. 还款一定要备注用途。每一笔还款在转账时写明"还本金"或"还利息",并尽量让对方在借条上批注确认。本案正是那句"归还本金28000元"的批注,直接锁定了本金清偿顺序。
3. 利率约定别踩红线。约定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才会支持。月息一分(年12%)目前仍在保护范围内,但写太高就可能被调整。
4. 现金借款也要留痕。尽量通过银行或电子转账交付,确有现金交付的,保留取现记录、在场人证言或沟通录音录像。本案的现场视频,成为确认借款金额的关键一环。
dd6b1bf0-dcf3-4a9f-9551-176b18727119.png
案例信息卡
●承办律师:周明坤(承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吴某某(原告,退休教师)
●对方当事人:石某某、刘某某(共同借款人)
●标的金额:出借本金31.5万元,尚欠本金28.7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7万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相应利息
●关键词:民间借贷、共同借款、本金清偿顺序、利率上限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56E676EF37175C6B701ED4590926C81E.jpg

电话:15936259912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楼

官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538291001
服务监督电话:15538291001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