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15538291001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诉讼案例 > 【案例】起诉离婚调解一次就成功!婚后长期分居、孩子出生后矛盾升级,刘琼曼律师帮当事人成功离婚并拿到抚养权!

【案例】起诉离婚调解一次就成功!婚后长期分居、孩子出生后矛盾升级,刘琼曼律师帮当事人成功离婚并拿到抚养权!

时间:2026-10-1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闪婚四个月领证、孩子刚满周岁就分居闹离婚。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一次起诉就调解成功离了婚,还争到了抚养权、男方免付抚养费。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党某某(化名)通过网络查询法律问题了解到我所,说明了自己闪婚生子后又分居、想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我所指派刘琼曼律师承办此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党某某与王某(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仅四个月便登记结婚,2025 年 8 月婚生女出生。因仓促结婚、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并未建立深厚感情;孩子出生后,又因抚养照看问题矛盾不断。2026 年 3 月起双方正式分居,党某某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并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
转折出现在调解阶段:王某一方对支付抚养费有明确抵触,只愿离婚、不愿承担经济负担,双方在"离得成、孩子归谁、钱怎么出"三个问题上拉锯。一个闪婚又匆忙分居的家庭,女方要的"离婚+抚养权+抚养费",到底能落定几项?
 
二、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调解结果
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准予离婚
同意离婚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
原告抚养,被告每月付 2000 元至孩子 18 岁
调解中主张不支付抚养费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

探望权与财产债务如何了结
无共同财产,诉讼费被告承担
各自名下归各自
被告享有探望权;无共同财产债务,受理费原告承担

 
三、刘琼曼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① 先把婚姻与子女的基本事实理清楚。 律师整理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分居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把"结婚时间短、孩子年幼、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基础先钉死,为离婚和抚养权请求打好底。
② 区分"必争项"与"可让项"。 面对王某不愿付抚养费的强硬态度,律师把策略重心放在"离婚+抚养权"这两个核心目标上,将抚养费作为可协商空间,避免在非核心利益上僵持、拖垮整体调解。
③ 用证据支撑抚养权归属。 律师以出生医学证明固定亲子关系与孩子年龄,结合分居时长、实际照顾情况等证据,说明孩子尚幼、随母亲生活更为稳定,把抚养权请求落在"更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律考量上,而非单纯情绪对抗。
④ 以"明确探望权"换"快速了结"。 在王某拒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律师没有死磕经济条件,把方案定为"离婚+抚养权归女方+详细约定探望时间",既让女方尽快脱身,也用探望条款保障孩子与父亲联系、避免日后探视再生纠纷,在诉讼中一次起诉即调解成功、免去二次起诉诉累。
 
四、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原告党某某与被告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由原告党某某抚养,被告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王某对婚生女享有探望权——每月首周、第三周周六早 9 时将孩子接走,周日下午 6 时前送回;每年暑假接走居住三周、寒假接走居住一周,原告予以配合;
三、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再无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 150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党某某承担。
 
五、普法提示
 
1. 抚养费可以协商,不必然按月支付。
■调解中可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只要双方自愿、不损害孩子利益就有效;
■日后情况变化(如抚养方经济恶化),仍可依法另行主张增加抚养费。
2. 抚养权与探望权要分开写清。
■抚养权归一方,不直接抚养方仍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必须配合;
■探望的时间、方式写进协议,能大幅减少后续扯皮。
3.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效力相同。
■调解书经签收即生效,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期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无共同财产债务时,约定"各自名下归各自",能从根上断了后患。
 
案例信息卡
 

项目
内容
案由
离婚纠纷

承办律师
刘琼曼(承办)

争议金额
抚养费诉请每月 2000 元(未获支持,调解免付)

办案周期
2026 年 9 月立案,诉讼过程中一次调解即结案

裁判结果
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不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无共同财产债务

核心要点
律师代理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次即调解成功,保住离婚与抚养权,以"免抚养费+明确探望权"换取快速了结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56E676EF37175C6B701ED4590926C81E.jpg


电话:15936259912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楼

官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538291001
服务监督电话:15538291001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