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一名年近六旬的务工者,在公司院内装货时从货车上摔下,胸椎骨折、九级伤残。公司却拿出"劳务合同"说不是劳动关系,且称赔偿"已赔过"拒付。赵镇洋律师帮当事人确认两段连续劳动关系、锁定两公司混同用工,最终由两家公司连带赔偿 21.7万余元。当事人张某某(男,1960年代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了案件情况。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赵镇洋律师承办此案。张某某长期在两家机械设备公司务工。2025年5月,他在公司院内装货时从货车摔落,胸椎多处骨折、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却以"已签劳务合同、非劳动关系"且"费用已付"为由拒赔,张某某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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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务工,后一家原址经营、员工场所一致,应确认劳动关系 | 甲公司称与己无关、时效过;乙公司称2025年起为劳务关系 | 确认与甲公司2011.7.1–2019.2.18、与乙公司2019.2.19–2026.2.4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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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龄应合并,主张10万余元 | | 支持经济补偿金71896.35元(合并工龄14年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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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支持就业补助金114932.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758.54元、护理费1630.97元;其余驳回(由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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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公司同址、人员交叉、工资由同一批人私户发放,构成混同用工,应连带 | | |
① 先破"劳务关系"抗辩,锁定劳动关系。 面对乙公司"系劳务关系"的说法,赵镇洋律师提交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某某工作场所与内容始终未变,工资由同一批公司人员私户发放、工作由微信群安排。法院据此确认两段连续劳动关系。② 主张工龄合并计算,把经济补偿金"算足"。 针对"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的情形,律师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将2011年起至今的工龄合并为14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计为71896.35元,获法院支持。③ 聚焦三项确能支持的工伤待遇,用鉴定结论坐实。 律师围绕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16个月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6个月)、住院期间护理费三项组织证据,三项全部获支持。④ 关键的连带责任一击——锁定"混同用工"。 律师指出两公司同址、人员交叉、工资经私人账户发放、工作未变,符合关联单位交替用工情形,促成法院认定混同用工、判令两公司共同支付,把"可能只赔一家"变成"两家连带赔"。一、确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甲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乙公司自2019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4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三、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71896.3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630.97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8758.5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4932.8元,共计 217218.66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2元,二被告共同负担3元。1. 签了"劳务合同"不等于不是劳动关系。 超龄务工者也受劳动法律保护,关键看实际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工作是否连续,而非合同叫什么。本案那份"劳务合同"被认定为"名为劳务、实为劳动"。2. 关联公司交替用工,可主张连带责任。 两公司地址相同、人员交叉、工资经私户发放、工作未变,极易被认定混同用工。3. 工伤待遇分"单位付"和"基金付",别重复主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单位支付;伙食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已付项目再向单位要,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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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5日立案 — 2026年4月7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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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劳务关系"抗辩 · 工龄合并计算 · 混同用工连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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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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